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 行)》精神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测监控体系,表彰奖励本科教 学工作优良的院系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建立教学 1 导制度的目的 I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精神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测监控体系,表彰奖励本科教学工作 优良的院系,协助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抓好本科教学质量,迎接教 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学校决定成立教学督导 委员会。各学院可以相应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小组。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全面了解、掌握、督查教师的教学 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青年教学骨干教师的 培养和跟踪,同时了解各院(系)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执行情 况以及教学运行和管理状态,对学校教学工作具有鉴定、诊断、 反馈、沟通、导向、监督及提供决策支持等作用。 二、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参与对院系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价工作。 . 2 .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全校各院(系)所 开设课程的备珠再况,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及教 1 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收 集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协助教务处提出相应的改进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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