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昆山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

昆山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45“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 ” 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 治法》、《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 74 人民政府令第号)和《关于实施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 2011366 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号) 要求,制定昆山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以进一 步加强许可证规范化管理。 一、 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有效的 “一证式” 平台管 理模式。将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交易、 标准执行等环境管理要求体现到排污许可证管理中,使排污许可 证成为政府监管的依据、企业守法的文书、公众监督的有效平台。 二、 科室职能 环境影响评价科(以下简称环评科)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中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 昆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所测企业(项目)总量指标的监测, 出具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包含纯废气简易验收报告) 应对照环评文件,对企业工况、产能、废水(气)设施处理能力 以及废气排气筒数量、年运行小时、废水(气)排放总量进行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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