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版)
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版)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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