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合同版本)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合同版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第一条 总则1.1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订,并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合同版本)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 第一条总则 1.1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 称“监理单位”)签订,并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1.3 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 准、规范和规程。 第二条合同主体 2.1 甲方(业主)是指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权限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2.2 乙方(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第三条监理范围与内容 3.1 监理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 验收、保修等阶段。 3.2 监理内容: (1)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3)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参与方的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和评 价; (4)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控制,确保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预算; (6)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组织与人员 4.1 乙方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组建合适的监理团队,并向 甲方提交监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