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特定合同保险条款

出口特定合同保险条款第一条 总则1.1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投保人:(全称)保险公司:(全称)1.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等事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第二条 保险

出口特定合同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保险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投保人:(全称) 保险公司:(全称) 1.2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等事项,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条保险范围 2.1投保人出口的货物,包括产品、设备及其配件,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 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沉没; (3)船舶失踪、被盗; (4)货物在装卸、转运过程中意外受损; (5)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的货物损失。 2.2保险公司不承担下列损失的赔偿责任: (1)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2)战争、罢工、封锁、禁运等导致的损失; (3)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4)其他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赔情况。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 3.1投保人应按照实际出口货物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用。 3.2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运输距离等因素,按照保险公司制定 的费率计算。 3.3保险期限自货物离开装货地点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的确认和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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