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减少经济损失,有效保存国家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