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 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
印章管理办法 1.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 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2.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 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证明、财务 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4.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4.1公司印章,由总裁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4.2公司印章由总裁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 4.3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副总指派人力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4.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4.5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4.6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上报书面申请,经 人力 行政部审核,总裁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4.7印章刻制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 章的规格、样式由人力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5. 印章的管理 5.1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人力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 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管理人员)。印章启用时由人力行政部下发《关于启 用 有关____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 单 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5.2人力行政部向印章管理人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详 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5.3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人力行政部登记、留样。 5.4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负责 销毁。 5.5严禁印章管理人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5.6印章丢失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人力行政部书面报告,人力行政部应 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 任人进行处罚等。 5.7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总裁签字同意后由人力行政部下发《关于停用 暂略’ 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时间 通 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5.8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 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 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管理人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