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附件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牙膏备案管理工作,保证牙膏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
附件 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牙膏备案管理工作,保证牙膏备案各项资料 第一条 的规范提交,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牙膏备案时提 第二条 交的资料,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牙膏备案人应当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提交的备案 第三条 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并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境外牙膏备案人应当对境内责任人的备案工作进行 监督。 牙膏备案资料应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除注册 第四条 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其他 文字的,或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 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牙膏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 第五条 全,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除用户信息相关 资料外,牙膏备案资料中如需境外备案人签章的,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可授权该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的签字人签字。授权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