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403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申诉人(被反诉人):XXX,女,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扬律师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法官:文号:1403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申诉人(被反诉人):XXX,女,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郑卓雄梁硕南。 被诉人(反诉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案由: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等争议 申诉人与被诉人上述争议一案,本会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申诉人委托代理人 和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到庭,本案现已审结。 申诉人诉称:我2000年3月1El入职被诉人,因工作出色,先后由普工提升 为检查员,再由检查员提升为操作员。2004年2月之前的基本工资849元,2004 年3月开始月基本工资为882元。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3年5月31 日至2004•年5月31M。我每月工作30-31天,每天工作1.0.5至11.5小时,休 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无休息,但被诉人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也不为我办理社会保 险。2004年3月21El,被诉人无理将我辞退,并不依法结算工资和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被诉人:一、支付2004年3月1EIb3月21El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