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1)
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
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 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 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 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 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二、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 康的影响。 三、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 照剂量。 四、候诊者和陪诊者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 机房内停留。 五、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 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 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将照射尽可能 限制在被检查或治疗的部位。 4、辐射发生器(操作台)的各项参数应指示准确,如: 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