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冷水江市安全教育培斗11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 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冷水江市安全教育培斗管理办法 11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教 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 范生 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 3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 30 理规定》、娄底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 作的通知》(娄 安监发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 [2022] 18 法. 一、总则 第一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 业 人员的安全培训,合用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规 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 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未经安全生 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依法对全市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