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南宁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安康检查,根据其安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安康证明方可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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