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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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下面是出guo为大家的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欢迎大 家阅读。更多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请关注出guo读后感栏 目。 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 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它 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学、学、学、学 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 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 神。遗憾的是,孟德斯鸠没有向我们明确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 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进 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自然法学派代表人之一 的格老秀斯曾说过,人类的本性就是理性,这理性就是自然法的渊 源。自然法的效力,一不权威,二不强制,而是人的理性自觉。法 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 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 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 不开法律。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就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 由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人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地 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律、政府、道 德,等等,.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一般精神。他认为,一般的法 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在 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 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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