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常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析之五立法的简要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析之五——立法的简要经过 早在1981年3月,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经过近6年的艰苦工作,草案于1987年5月上报国务院审查。 第一次正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析之 “” 五立法的简要经过 —— 早在年月,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经 19813 过近年的艰苦工作,草案于年月上报国务院审查。第一次正式提出制 619875 定《安全生产法》是在年,由当时的劳动部提出并负责组织起草。原劳动部 1994 对《安全生产法》起草工作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组织了国内外的 专门考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并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 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年日,原国务院法制局与 19964 原劳动部协商,将正在起草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 《职业病防治条例》个法律、法规草案合并为《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 3 此后,原劳动部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经贸 1998 委承担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有关工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也 由国家经贸委承担。国家经贸委作为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高 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快了安全生产的立法工作进度,在原劳动部 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起草《职业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省(市、 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于年月日报国务院审查。 19991221 年底,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将法名由《职业安全 2000 法》又改为《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将该法列入年立法计划,委托国家安全 2001 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上报的《职业安全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草案的修 改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法》的起草工作,专 门成立了由国家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法》起草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工 作小组,并充实了起草工作力量,聘请了一些知名法律专家和安全生产专家为工 作顾问。此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