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委托合同
知识产权委托合同本《知识产权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委托人)和乙方(受托人)共同订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知识产权事务的相关事宜达
知识产权委托合同 本《知识产权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委 托人)和乙方(受托人)共同订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知 识产权事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本 合同对于双方有约束力。 第一条定义 1.1“知识产权”指甲方拥有并享有合法权益的任何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域名等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 1.2“委托事项”指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 切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搜索、申请、保护、转让、 许可等相关事宜。 1.3“委托期限”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或双方根据需要另行协商确定的委 托期限。 第二条委托内容和方式 2.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知识产权搜索、申请、保护、转 让、许可等相关事项,并代表甲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及其 他相关机构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协商等法律行为。 2.2乙方应在委托期限内尽职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保证甲方 权益不受损害,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