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1]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加快专利产业化进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 、降低融资成本 业解决资金困难,加快专利产业化进程,提升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专利权出 包括直接质押贷款和间接质押贷款等 质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 形式。直接质押贷款,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出质,直接与银行签订 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等)来获取 贷款。间接质押贷款,指企业通过其它有资格的单位(如企业、 担保公司等)提供担保,以专利权出质作为反担保来获取银行的 贷款。 第三条高新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 息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从区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高新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负责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 目申请的受理、审核、立项;区财政局负责对所立项目再次审核 后发放贴息资金,并和经济科技局共同监督、检查贴息资金使用 情况。 第二章贴息资金的支持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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