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提高对优质信贷客户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
XX银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提高对优质信贷客 户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 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人是指XX银行总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 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 贷款业务。 第四条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指贷款人在借款人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 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一次性审批、在规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额 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按照“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 环”的原则加强信贷管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六条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我行 办理; 2.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