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克隆卡欺诈法律分析论文
克隆卡欺诈法律分析论文一、卡内资金被盗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 银卡卡内资金被盗是储户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而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未确定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对此形成稳定的惯例。实
克隆卡欺诈法律分析论文 一、卡内资金被盗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 银卡卡内资金被盗是储户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而目前我国法律规 定中并未确定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对此形成稳定的惯例。实 践中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储户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要求储户承担卡内资金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的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 张谁举证”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责任提供证据。”该主张虽然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精神与法律的规定,但是对储户 显然显失公平。因为储户作为普通的银行卡持有人,要证明持卡取款及刷卡消费 行为非本人所为的事实已经超过其的举证能力范围。要证明自己没有持卡消费往 往需要公安机关抓获不法分子,但难以在短时间抓获不法分子获得相关证据。因 此,要求储户承担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的举证责任将不利于保护储户其合法利益的。 2.银行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该观点即主张对于银行卡内资金没有被盗的事实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 告存款账户内资金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张举证责任倒置的 主要理由是因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储蓄合同及交易过程中都占有积极的和主 导的地位。因此,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的事实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然而, 银行相对于储户虽然具有优势的地位,但银行始终是金融机构而非侦查机关。要 求银行收集证明储户卡内资金没有被盗的证据事实也是相当难以实现的,即使可 以实现,其成本也是巨大的。 3.卡内资金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主张 卡内资金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在于,无论要求储户和银行哪一方 承担举证责任,对该方而言都是极为不利甚至是显示公平的。因为,在不法分子 尚未被逮捕的情形下,银行卡内资金是否被盗几乎是难以证明的。笔者认为,在 适当放宽证明程度的条件下,将关于卡内资金被盗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储户更 为合理,其理由如下:要求储户承担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 证”的精神,也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要求储户承担举证责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