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我部实际,特制定本部领导班子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

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我部实 际,特制定本部领导班子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 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 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 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比较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 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决策事项 (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 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全县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等。 (二)研究决定本系统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提名和后党外备干部培 训等。 (三)研究决定本部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四)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认真开 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对政策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咨询、充分论证,切实做到决 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决 策事项进行酝酿和讨论,但不能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程序提出,除遇 比较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部务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 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 备。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 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 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问题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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