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档案利用制度
附中档案利用制度学校的各类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依据《南湖师大附中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为便于提供利用,特作如下规定:一.未经
附中档案利用制度 学校的各类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 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依据《南湖师大附中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 的规定》,为便于提供利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档案部门应为利用者保 密。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在档案工 作人员的引导下填写《查阅档案审批单》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三.凡需查阅、摘录、复制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档案(含党、政会议记录),除持 有合法证件外,还须视其查阅内容,经党办、校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 必要时报经校领导批准。 四.本校人员原则上只能查阅本部门承办工作范围的档案,如需查阅非本部门 形成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或党办、校办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非本校人 员查档,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按调阅内容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利 用手续后,方可查阅。但不得借出有关档案材料。 五.借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内容,应事先征得档案人员同意,由档案人员负 责摘录、复制并对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认真审核、注明出处、加盖公章。 六.利用档案后须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或《借阅档案登记簿》,一般 只限于室内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如因特殊需要,须事先征得档案人员同意。必 要时须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限定____日内归还,逾期未办理 续借手续不还者,应酌情处理。保密档案和未开放档案一律不外借。 七.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校 办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审批。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