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灯灯杆广告经营权合同
城市路灯灯杆广告经营权合同甲方:乙方: 为更好地宣传城市形象,美化城市,且本着统一管理,统一策划,统一推广的原则,甲方将共青大道、共安大道二条道路的所有路灯杆广告经营权发布权交由乙方。在双方本着平等互
城市路灯灯杆广告经营权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宣传城市形象,美化城市,且本着统一管理,统一策划,统一推广 的原则,甲方将共青大道、共安大道二条道路的所有路灯杆广告经营权发布权交 由乙方。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共青大道、共安大道道路的所 有路灯灯杆悬挂灯旗、灯箱,用于发布广告,所有灯旗、灯箱的安装,制作,管 理,维护均有乙方投资,甲方收取每年___________元的路灯灯杆使 用费。 第二条路灯的位置及数量 1、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路灯位于共青城市共青大道(从到止)和 共安大道(从到止),共计根灯杆。具体区域及范围详见附图一。 2、每根灯杆上乙方可悬挂规格和材质详见附图二。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路灯发布广告,应 当于合同期满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使用费 1、本合同使用费为每年___________元的路灯灯杆使用费。前 述费用包括使用费、维护费等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路灯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费 用,除此之外,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使用费的支付: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总金额的50%, 即人民币元;余款人民币元,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3、乙方每次向甲方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