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听课评课制度
幼儿园听课评课制度一、听课要求1、园长每学期听课许多于20 节,园长助理每学期听课许多于30 节,教课大组长每学期听课许多于20 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许多于12 节。参加工作不足一年的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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