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度
一市(县、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市府副市长)副组长: (市府办副主任)(市残联理事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成员: (市委宣扬部)(市教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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