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政府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