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 用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档案是指从政府采购活动 开始至结束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 纸质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及电子资料等不同媒质载体的 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 机构)、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档案的归集、管 理、利用和销毁等活动。 第四条 政府采购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 原则。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的 管理和监督,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五条 政府采购档案实行“谁采购、谁负责”,各级 采购人承担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档案归集、管理、利用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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