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案 由案号( )闽0303 号告知事项1.受送达人应于收到本确认书之日起七日内对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及法律后果等事项进行确认并提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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