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3篇)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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