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规范土地登记制度
国土局规范土地登记制度第一章登记机构及其辖区划分第一条依照我国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土地登记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按武政办〔20*〕231号抄告,*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全县土地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