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辅导第四章2

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辅导:第四章(2)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内容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可保标的和不保标的 1.可保财产:为被保险人自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

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辅导:第四章(2)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内容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可保标的和不保标的 1.可保财产:为被保险人自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 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 有经济利害关系才财产,且坐落、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财产。 房屋及附属设施; 机器及设备;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 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 (1)市场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 (2)价值高、风险特别的财产; (3)风险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 3.不保财产 (1)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等; (2)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难以鉴定其 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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