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求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求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 管理意见》(中组发[20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 教育工委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要求。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 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 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 员证实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应开具中国共产 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党员,必需 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 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 能够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见附件1)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称呼为“中 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使用期内到校 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 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党员,必需 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党 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 大学党委组织部”),在使用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