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迎接更严格的美国商标法
准备迎接更严格的美国商标法目前,与美国公民和公司相比,非美国的商标所有者在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 USPTO )注册其商标时具有显著优势。具体而言,美国法律要求美国公民和位于美国的公司提交证据来证明其所
准备迎接更严格的美国商标法 目前,与美国公民和公司相比,非美国的商标所有者在 USPTO 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注册其商标时具有显著优 势。具体而言,美国法律要求美国公民和位于美国的公司提交 证据来证明其所申请的商标在注册签发前已在美国商业 1051 市场中使用,参见§,商标审查程序手册 ● TMEP903904 )§、。美国商标法“用于商业”这一要求 USPTO 的公共政策基础是商标注册应能反映美国市场的实际 状况。企业只能为其在美国实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美国获得 商标权。 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议的优势 与美国公民和美国公司不同,非美国商标所有者在美国 USPTO 向注册其商标时,可以利用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议 1126de §()、(), 来避免此“使用”前提要求参见 ● 1141 。因此,中国商标申请者可以绕过美国商标法的基 本“使用”要求来获得美国注册。显然,巴黎公约和马德里 协议中包含的条约义务阻碍了将商标权与实际市场状况相关 联的政策目的。不过,美国法律规定了补救条款,从而将巴 黎公约和马德里协议注册最终联入“基于使用”的美国商标 6 系统。具体而言,在任何注册日期的周年前或每次注册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