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与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单位名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 共(7)页) 第(1)页

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单位名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共(7)页)第(1)页 主体类 序 名称 法律依据 别 号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8、《直销管理条例》第六条; 9、《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法定行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政机关 象山分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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