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

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 简称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 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 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 身制。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范围: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少年宫(含少年之家、科技馆、站)、中等 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教研部门的教研员;兼课每周不少于六课时的行政人员。 第五条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对象: 市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在区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级骨干教师中 产生);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选拔对象在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前一任期的市级学科教学带 头人、骨干教师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地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 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第七条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人选 一、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 “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取得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具有双 ” 师职称的职业学校的教师可优先考虑。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同等条 件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二、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 5 好,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承担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并获一等奖。幼儿园 教师熟悉并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承担过市级以上半日观摩活动。 5 三、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年内承担或参与市级科研课 5 题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年内在市级以上正式刊 5 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年内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 四、能够了解学生发展的规律,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同时具有广阔 的学术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通过各种形 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自己已有的知识,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 第八条除符合骨干教师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人选 一、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通本专业中学、中等职业 学校或幼儿园、小学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5 三、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 5 取得阶段性成果;年内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 5 发表(宣读)过的论文获市教委或中国教育学会、北京教育学会颁发的一等奖以上奖励; 4 年内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题解性或升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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