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 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 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 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108-2008 建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2008]74 建标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public library) 公共图书馆 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 , 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