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洛阳理工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鼓励我院有关部门和教师积极进行学术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 1、由我院主办的或

洛阳理工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鼓励我院有 第一条 关部门和教师积极进行学术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 1、由我院主办的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全国 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2、挂靠我院的学术团体在我院主办的学术会议; 3、我院有关单位组织的院内学术报告会; 4、我院教职工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5、我院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 上述各种学术活动的定义为: 第三条 国际性学术会议:指在国内外举行、面向各国征集论文且 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以港、澳、台为对象的学术 交流活动暂并入国际学术交流范围)。 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全国性学术团 体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部有关部门批准或地方性学术团 体在国内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聘请专家讲学:指校外专家学者接受聘请,来我校进行传 播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方法、科技信息等的学术性讲学,包 括受聘作学术报告。不包括以培训大学本、专科生为目的的受 聘讲学。 我院主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学术会议,必 第四条 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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