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与安全作业证制度(2篇)
安全教育与安全作业证制度第一节 入厂教育第1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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