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6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6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内容,而具体行政行为又是其重中之重。具体行 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最为广泛的执法手段,也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要形式本章 比较详尽地介绍了七种具
第章具体行政行为 6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内容,而具体行政行为又是其重中之重。具体行 政 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最为广泛的执法手段,也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要形式本章 比较 详尽地介绍了七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类、内容、程序等内容。 本章的教学目的: 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性质.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 权 依法处理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对人与对事,效力的一次与多次.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用,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裁 决, 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规划,行政合同,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权能的存在。(区别与假行政行为)(权限则涉及合法性的问题) 1)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区别于行政主体的刑事侦察行为、民事行为) 2) 法律效果的存在:注意的“第二次行为”。(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效果一一区别 于 3)P227 其他法律行为。而且是针对特定相对人一一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将行政主体的意志用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4)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 行为主体合法 . 2 .行为权限合法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程序合法 . 5 .行为形式合法 六、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作的意思表示或者为外界理解 的意 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存在明显的矛盾。 1 具体表现误写误算,表述不明,机械故障。 . 2 错误的更正是为了消除错误,是行政主体所表示的意识与真实意思一致。因此更正 机关 . 只能是原作出该行为的机关。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在我国台湾地区及国外,也有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的 1 明显轻微的违法(瑕疵):可以依职权或应申请予以补正。 . 各国的认识存在不同:例如:应举行听证而非经听证的行为,在德国属于明显轻微的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