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册》。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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