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出生和出生缺陷监测工 作 制 度出生和出生缺陷调查登记报告制度1、负责监测信息收集的工作人员,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监测对象进行调查登记,于出生后3个工作日内逐项认真填写《出生信息登记卡》和《出生缺
出生和出生缺陷监测 工作 制度 出生和出生缺陷调查登记报告制度 1、负责监测信息收集的工作人员,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 监测对象进行调查登记,于出生后3个工作日内逐项认真填写 《出生信息登记卡》和《出生缺陷信息登记卡》,经核对无误 后,将卡片及时转交网络直报员; 2、网络直报员收到卡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卡片的 审核、录入和网络上报,对录入上报的信息要认真复核,进行 信息完善、纠错、查重等,对经上级审核不通过、驳回及删除 的卡片,要按照所提示的操作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不得拖延, 卡片完成录入后要妥善保存,不能丢失或损坏; 3、县妇幼保健院要每天通过网络对全县所有出生信息登 记卡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不完整卡、错卡、重卡等有疑问 的卡片,打上操作意见提示对方修改,对不及时修改的,通过 电话督促其修改; 4、各级要协调计生、公安部门,通过人口统计、入户资 料等途径做好漏报调查,并将查出的出生漏报填卡和录入计算 机上报。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生及出生缺陷漏报调 查,并写出漏报调查报告; 5、出生漏报率≤5%,主要出生缺陷的漏报率≤1%。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