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