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违法行为新
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违法行为1996年4月,某市水泥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2年8月,水泥厂与李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1995年1月,水泥厂拟进口新的生产设备,打算派李某等3人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