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市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