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的发 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 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并能产生 火势和爆炸的化学物质或物品。 第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属地负责、主管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管理措施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储存、搬运、使用等环节,应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应按照实际需要和用途,选择符 合安全规定的物品,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的物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 量要求。 第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专门设立储存场所,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场所干燥、通风、无积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