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正案)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订版)第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