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松阳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厂房租赁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土地集

松阳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工业企 业厂房租赁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 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安全规范有序生 产。经县政府同意,通过与相关部门会商,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 范围内依法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将合法空置厂 房对外出租的行为。 二、工业厂房的租赁条件 (一)出租企业条件 1.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已经竣工验收,满足生产经营条 件,厂房产权明晰,没有经济纠纷。 2.出租的厂房应有明确的划分界限。 3.出租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厂房出租后的管理、消防、 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 消防、环保等承担连带责任。 (二)承租企业条件 1.承租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松阳县产业 发展方向的产业定位,禁止国家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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