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8]16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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