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效能建设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XX县效能建设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笫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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