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3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使用范围1.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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