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大学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
大学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分, 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为 加强和规范我校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 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 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保持原有形态,随使用而 消耗,消耗完成之后无残余价值的材料、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 实验小动物等,例如:硒鼓、电表、模块、光学镜片等。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达到元及以上,但未达到固定 500 资产标准的能独立使用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 用具设备,包括:低值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家具等, 例如: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硬盘、文艺用品、 体育用品、实验用仪器仪表等。 第三章易耗品的管理 第四条 易耗品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负有对部门范 围内易耗品建账管理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