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一)门诊部工作制度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门诊工作,门诊部主任负责门诊行政及业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 检查门诊各科室的工作。2.在门诊部工作的医、护、技、收费等各类人员均由各科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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